教便函〔2018〕8号
关于清明节期间调整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处(室、委)、学院(部)、中心:
根据校办《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清明放假时间为2018年4月5日至7日,共计3天。
4月8日(周日)执行第五教学周周五课表,请各开课部门通知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按时上课。
第五教学周周四课程须在两周内由授课教师通过补课完成教学任务,请授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由开课学院统一向教务处提交以便安排。
教 务 处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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