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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调整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3   来源:   点击量:

教便函〔2018〕8号

关于清明节期间调整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处(室、委)、学院(部)、中心:

根据校办《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清明放假时间为2018年4月5日至7日,共计3天。

4月8日(周日)执行第五教学周周五课表,请各开课部门通知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按时上课。

第五教学周周四课程须在两周内由授课教师通过补课完成教学任务,请授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由开课学院统一向教务处提交以便安排。

教务处2

教 务 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