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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7   来源:   点击量:

教便函〔2018〕20号

关于做好2018年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实践教学管理,确保临床教学质量,根据《山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实习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思路

为保证临床教学质量,毕业实习原则上应安排在学校附属医院及具备承担教学任务能力的教学医院,一般不得自行联系实习。本次工作原则是在保证临床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开展自行联系实习工作。首先要求实践基地符合我校相关规定(附件1第1、2条),其次能与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签订教学医院协议书。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安排。自行联系实习费由学生本人承担,实习结束后可凭实习单位发票报销700元整。

二、办理程序:

(一)学生程序:

凡需要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需向学院提出申请(附件2)并领取介绍信(附件3)、教学医院协议书(附件4),由实习单位签订实习接受函与教学医院协议书后交回学院审核。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为我校实践基地,可不签署协议书。

(二)学院程序:

学院在接到自行联系实习申请后,需向学生开具介绍信,给予实习大纲、教学医院协议书。待学生交回实习接受函、教学医院协议书后,负责审核、落实实习事宜。

三、实习工作要求

自行联系实习学生的安排、管理、检查、考核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要求每月与学生沟通,确保实习安全与教学质量。

四、上交材料及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将《山西中医药大学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情况汇总表》及教学医院协议书纸质版及电子版在5月15日前交回教务处实习科。

联 系 人:焦 锐

联系电话:0351-3179834

电子邮箱:jiaowuchushixike@163.com

附件:1.山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实习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办法

2.山西中医药大学实习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3.毕业实习介绍信(模板)

4.山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协议书

5.山西中医药大学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2

教 务 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