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因教务管理系统更新及新老系统数据导入新系统,为保证考试成绩准确无误,需对学生补修、重修成绩信息进行核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1. 专业年级:2014级—2017级各专业;
2. 补修成绩:各学院转专业学生(未登录教管系统)的补修课程成绩;
3. 重修成绩:各学院学生补考不及格后参加重修考试(未登录教管系统)的课程成绩;
二、核查要求
1、3月8日-3月12日:各学院组织学生核查未登录系统的补修、重修成绩,填写重修、补修课程成绩核查汇总表(附件),3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
2、3月13日-3月20日:首先由教务处汇总需核查的课程信息,并根据各学期考试成绩档案进行核查;
3、3月21日-3月25日:成绩档案中无法核查的课程成绩反馈至课程承担单位,由课程承担单位组织教研室进行核查,3月2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教务处(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电子版一份)。
附件:《重修、补修课程成绩核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