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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8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山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晋教学函〔20192号)要求,开展我校普通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做好有关工作,各学院(部)应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二、信息核准与补录对象

我校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教育部学信网上注册学籍的学生为主),包含所有在校生、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三、信息核准与补录内容

核准学生学号、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补录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四项信息(详见附件1)。

1.学生父母姓名需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2.学生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四、信息核准与补录途径

(一)在校生

学生本人按附表2格式补录父亲(或监护人1)姓名、父亲(或监护人1)身份证号、母亲(或监护人2)姓名、母亲(或监护人2)身份证号四项信息,学院汇总后打印学生填报结果,并要求学生对填报内容确认签字。

(二)在籍不在校(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生

由学院负责联系学生,并安排专人按附表2格式补录父亲(或监护人1)姓名、父亲(或监护人1)身份证号、母亲(或监护人2)姓名、母亲(或监护人2)身份证号四项信息。做好与在籍不在校学生联络的记录,并保存。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做好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学院通知本院学生于2月25日前完成补录信息上报。各学院于3月1日前将附表2学生签字确认的名单复印件纸质版盖章后交教务处,电子版发stcmjwccz@163.com。

(三)本次信息补录工作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生放弃补录的,由学院在附表2学生姓名后备注栏里填写“放弃填报”。对于放弃补录的学生,学生要有放弃补录的明确表达,各学院要做好相关记录,尤其是在籍不在校和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放弃补录的,学院需留存包括电话录音或其它形式的相关记录。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3.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

4.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5.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